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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学会学术会议优秀论文评奖条例

发布时间:2014-12-22
中国航空学会学术会议优秀论文评奖条例
(2010年5月修改)
为了促进学术水平的提高,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术会议的论文质量和学术会议的效果,发现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设立“中国航空学会学术会议优秀论文奖”,并制定本条例。
一、 评选范围
本会会员在本会及所属分支机构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二、 评选条件
参评论文应主题突出,论点明确,论据科学、正确,文字规范,知识产权明确。在此前提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论文:
1.在理论上有独特的见解或创新,观点被同行认可。
2.准确论述工程技术成果,内容新颖,提出了新概念、新设计、新技术、新方法,解决了航空科技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要参考和推广价值。
3.以丰富翔实的材料和独特的见解,对某一专业的发展有指导作用或有特殊价值的综合论述文文章。
三、 评选办法
1.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之一,或两者结合:
会议代表评议:在论文审稿时由审稿者提出侯选名单,在会议上由参加会议代表评议或投票产生;
专家评审:会议组织专家评审组,依照优秀论文的评选条件评定。
2.评选比例根据交流论文质量确定。
3.入选论文应填写《优秀论文评审表》(参考附件),由分支机构或会议专家评审组签署意见。
四、 奖励
凡按本条例规定评出的优秀论文,给予以下奖励:
1. 颁发《中国航空学会学术会议优秀论文证书》,一般由分支机构盖章。
2. 向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推荐。
3. 特殊优秀的学术论文可向中国航空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推荐,参加学会级优秀论文评选。
五、 附则
1. 对评选出的论文如有异议,应报告中国航空学会。
2. 本条例由中国航空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制定和解释。